7.2.3.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
发布时间:2025-02-24 14:47:42 浏览量:1 下载文档需要:2积分
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说明
(一)本标准是根据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:总则》,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与在原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基础,重新审查、补充而制定的。
(二)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,劳动防护用品实际发放周期和数量不得低于本标准。
(三)本标准规定的防护用品期限是按月计算的,并根据员工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使用期限。
(四)本标准规定以下几种防护用品名称包括的种类:
安全帽: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白色,操作人员为蓝色。工作服:工作服必须符合“三紧”(领紧、袖口紧、下摆紧)的安全原则。防护眼镜:应包括平光、有色、焊接、防冲击等眼镜,应根据生产条件和实际需要发给员工使用。小劳保:包括毛巾、香皂、肥皂、洗衣粉、洗洁精、洗发水、花露水等。
(五)由于技术改造和新工种的增加等原因,新增加工种的防护用品标准可暂在本标准中套用,待新工种标准制订后按新标准执行。